为加强我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市环保局污防处牵头编制了《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环境监测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够满足全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迅速发展。目前,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监测技术人员对环境监测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不系统,监测行为不规范,且人员流动性较强;二是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暗示,杀价竞争、违规操作,甚至伪造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时;三是由于起步较晚,社会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未建立或不尽完善。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污防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6年9月污防处委托我市某单位选取某区为试点,对在某区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质量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查工作,启动编制《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2016年11月3日和2016年12月29日曾两次组织局污防处、市监测站相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研讨。 2016年12月,我处就《管理办法》征求了局系统内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2条,采纳29条,部分采纳6条,暂不采纳7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查、监督管理的定义等。 第二章能力核查,包括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