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察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统一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出台了实施意见。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逐步得到理顺,基本实现了派驻(出)机构全覆盖,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均得到有效提升。 一、基本情况 派驻(出)机构编制情况。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共设置x个,其中:单派驻(出)机构x个,双派驻(出)机构x个,集中派驻(出)机构x个。总编制x个,(行政编制x个,事业编制x个,政法编制x个),其中:书记(组长)编制x个,副书记(副组长、主任)编制x个。 派驻(出)机构配备情况。现已配备领导职数x个,其中:书记(组长)x个,副书记(副组长、主任)x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不够精”。一是人员配置不足。全市 个派驻(出)机构中,仅 个单位的人员编制设置为x个,纪检组长兼任监察室主任的单位达x个,占派驻机构三分之二以上,这些单位的纪检干部长期处于单枪匹马状态,严重影响工作开展。二是从派驻(出)机构纪检干部队伍构成看,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多数年龄偏大,加上平时疏于法纪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基本功不够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提升较慢。 (二)领导体制改革不到位。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细则和刚性的指导意见,由双重领导到直接领导转变不到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单位的班子党组成员,受同级党委(组)领导,监督执纪问责受到严重制约。一方面部分纪工委书记、纪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