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县对规划区内所有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了梳理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53个,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发项目26项,其中违法建设工程 11项。目前,还有2项工程未补办建设手续,分别为※※微调规划和※※15亩土地证。 二、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故城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县直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53个,建立台账,逐个查清,摸清底数。将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人员,并对自查自纠结果负责。 2、突出重点,积极推进。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发项目26项,其中违法建设工程 11项。针对发现问题项目分类施治,逐案查处,稳步推进,处理一件销一件,整治办实施挂图上墙,落实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围绕“四个环节”认真严格的检查,逐个梳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清理。截止目前还有2项工程未补办建设手续。 3、建章立制,促进发展。县政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部门股室双向负责、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改进执法方法和手段,对2016年以后开工工程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防范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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