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条例的学习宣传还存在死角死面,导致干部群众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主动学习、主动参与、主动改正、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致使《条例》贯彻落实效果不理想。一是上热下冷。座谈和访谈中,多家企业反映,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层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普遍重视,能够积极落实各种扶持政策和便民措施,但涉及到具体办事环节时,有的工作人员依然存在态度不端正、方法不得当等问题。二是作风不佳。从两地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以及暗访了解的情况看,个别窗口办事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无视行为影响,漠视群众期盼,仍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窗口单位形象。 2.支持保障不充分。主要是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明显改观。一是政府支持不到位。由于县级财力有限,资金投入不足,两县都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企业无法获得地方财政支持。同时,有的县银企对接不到位,查阅资料时,没有政府层面开展相关活动的佐证材料。二是银行贷款门槛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程序严、要求高,动产和权利质押的相关机制不完善,银行接受的担保物范围窄、抵押率低,加之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探索还不够,缺乏创新金融产品,导致中小企业运转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有的企业反映,六、七年也没有贷到一笔款项。 3.工作流程不优化。“放管服”改革下放的权力不配套、精简不到位,精准度、针对性、协同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程序不严谨。一些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个别审批要件、程序、环节等还是比较多,审批时间还是比较长,而且有的审批事项还存在部门之间设定前置条件相互矛盾的问题。有的企业反映,该企业在办理移址新建手续的过程中,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