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刚性 着力提升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实效
为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2013年xx市委出台了《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的意见》。3年来,我们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内司委的指导下,积极大胆实践,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探索出一些内务司法监督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我们的做法是: 一、突出监督功能、注重良性互动,实现立法与监督工作同频共振、统筹推进 立法与监督是人大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两项重要职权。在监督工作中,我们既全面了解和掌握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做法,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注重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提供实践素材,推动立法与监督相互促进,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将监督的成熟经验吸收到立法。我们注重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中加以固化,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4年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市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到我市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尤其是强化政府责任、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等方面举措为开展立法掌握了第一手基础性资料。对此,我们通过进一步督促政府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审议意见并进行满意度表决,对该项工作的立法打下良好基础,于2015年将制定《xx市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为立法预备项目。2016年,我们又根据跟踪监督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决定将制定条例确定为正式立法项目。 (二)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在立法中解决。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立法解决的在制定条例时给予充分关注,科学地做出规范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现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共赢”。 我们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