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 我局接到县主要领导接访件,反映xxxxx小区相关问题的投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xxxxx小区是由xxxxx公司开发建设,物业服务公司是由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物业公司乱收物业费用,不尽管理职责问题。 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价收取,做好小区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根据《xxxxx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x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x号)文件精神,相关问题如有违规,建议由物价部门处理,针对此问题,我局已向发改委发公函。针对物业公司不尽管理职责问题,经调查,业主反映的部分问题属实。我局已于2018年7月9日向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我局也将加强监管,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工作。 二、强制阻止业主回家停车问题。 经我局人员现场勘察,该小区存在地面车位被锁情况。根据《xxxx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目前,我局已要求建设单位制定本小区车辆管理细则并将车位租售情况进行公示,业主可查看具体信息,我局将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根据《xxx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