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面整改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现就认真做好全区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2014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对有超标、违规使用的行为,要认真清理整顿,不得敷衍应付、走过场、搞变通、留死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应清尽清、应改尽改。 二、进一步强化全区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和管理 1.对照2014年标准及“三定方案”,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整体面积超标的,超标部分由区财政局收回,统一调剂使用。单位办公用房整体面积未超标,个别领导干部、科室及其他人员超标的,12月底前务必整改到位。 2.凡有意扩大服务用房 (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空调机房、通信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