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预防化解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可能引发或已引发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由政府出资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劳动者部分工资,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欠薪应急周转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欠薪事件进行分析和认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由分管副局长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 三、欠薪应急周转金的额度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政府自有资金,每年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属于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欠薪应急事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筹集、使用和管理,在本级财政预算“预备费”中统筹安排。因核销造成资金不足的,要在下一年度年初预算中安排资金补充缺口,确保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足额建立。我市财政安排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四、欠薪应急周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