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督〔2016〕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在全省全面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督导评估规划随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每4年一轮,按规划、分年度实施。按照省规划,我县将于2018年接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做好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基本要求 (一)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坚持“把握导向,立足发展,尊重规律,注重实效”的原则,目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监督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整改解决。通过督导评估,促使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1.评估的范围: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以县为单位进行,含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县域内全覆盖。评估重点是“四大领域”,即: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2.评估的内容: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总分100分) (1)制度建设。主要督查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政策规划、督查机制的建设情况。(满分20分) (2)条件保障。主要督查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经费保障情况。(满分15分) (3)宣传教育。主要督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活动的开展情况。(满分30分) (4)发展水平。主要督查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