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省委办公厅通知(陕办发[2017]36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指导思想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县发展大局,突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明确决定范围 2、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各方面重大事项;或者从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出发,需要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重大事项。其范围主要有:(1)本级党委建议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3)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批准本级决算;审查批准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