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组织室,市直各工作部门: 《xx县委组织部关于乡镇干部考勤的制度规定》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平县委组织部关于乡镇干部考勤的制度规定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为了规范乡镇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纠正部分乡镇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加强乡镇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乡镇干部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制度规定。 一、考勤范围及对象 乡镇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全体干部及公务人员。 二、考勤内容及标准 建立镇机关考勤制度,实行“五四三”考勤管理: “五”,即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周一至周五)。镇机关干部在工作日期间,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因公出差、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经批准请假者外,都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应当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否则按缺勤处理。每月定期将考勤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各乡镇党政正职请假需报经县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乡镇其他干部请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周,需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期满,需办理销假手续。其他假期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即乡镇副乡镇级发上干部每周要在镇机关至少住宿四个晚上。落实值班值夜制度。各乡镇在驻勤的基础上,要合理安排好人员值班值夜,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要轮流值班,保证本乡镇工作正常运转和方便群众办事。双休日、节假日至少要安排一名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