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冀政办函﹝2012﹞1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2013﹞保市府办63号),确保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 1.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依据,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新上项目,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严格执行铅锌、铅酸蓄电池、印染、造纸等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准入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预审。(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 2.以电力、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新建项目审批要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3.优化工业发展和布局,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及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新建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电镀、有色金属熔炼、铅酸蓄电池等行业的项目,必须入园进区,且园区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规划局、国土局、聚集区管委会) 4.推进节能降耗,探索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5.贯彻实施《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根据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实际排放情况,划定和实施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继续实施生态补偿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