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即“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即“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双方经友好、平等与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下称“出租物业”,简称“物业”)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各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自然概况 1、物业座落位置/地址: 。 2、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为房屋时适用)。 3、物业实用面积: 平方米(物业为房屋时适用)。 4、物业红线图内面积: 平方米(物业为土地、土地使用权时适用)。 5、计租面积为实用面积: 平方米。租赁期间实用面积减少的,租金、管理费相应减少;租赁期间实用面积增加的,租金、管理费保持不变,不做调整。 6、物业宗地号: (物业为土地、土地使用权时适用)。 7、物业四至界线: 。 8、物业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出租物业的房地产证)。 第二条 物业法律概况/出租方陈述和保证 1、物业权利人: 。 2、物业房地产证号码: 。 3、物业土地使用证号码: 。 4、物业他项权利情况: 。 5、出租方陈述和保证: (1)其对物业拥有合法和全部的权利,拥有将物业出租予乙方使用的合法权利; (2)物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禁止、限制出租/使用的情形; (3)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禁止、限制、妨碍承租方租赁、使用的任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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