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服务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维护公司产权完整,及时修复被损毁的设备设施,保证服务区正常有序运营,特制定本方法。 一、服务区辖区内所属的运营设备设施以及室内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各种原因损坏、破坏的,均按本处理办法执行。 公共设施是指提供公益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区场区内的房建类设施、道路类设施、机电类设施和设备类设施等。 房建类设施主要包括服务区综合楼、员工宿舍、公共卫生间、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围墙、洗手池、凉棚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门窗、吊顶、隔板等相关设施。 道路类设施主要包括行车道路及停车场地面、各类标识标线、交通安全设施、路缘石、绿化、边坡边沟、两区连接通道等相关设施。 机电类设施主要包括服务区高低压电缆线路、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控制柜、发电机组等供配电设施;照明灯、路灯等照明设施,监控安防设施、局域网设施、通信设施以及配套的相应软件等相关设施设备。 设备类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场所温控设备(空调等)、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果皮箱、开水器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室内外设施损毁的报告处理 (一)服务区辖区内所属的运营设备设施以及室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通行车辆超限、违规驾驶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毁的,现场人员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维持现场,同时向服务区负责人报告。 2、服务区负责人(负责人因公出差或轮休的由替岗人员进行处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调处理。 (1)对损失金额1000元(含)以内,设备设施经修复能够正常使用且损毁当事人愿意赔偿的,由服务区与当事人协商赔偿并修复;协商不成的,及时报请当地路政、交警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