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对象 各县区税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分局。 二、督查内容 (一)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及本局领导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系统综合性工作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市税务局2009年工作意见》、《**市税务局“五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构建和推行税源管理新模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局领导日常工作中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按照立项、转办、催办、反馈等4个环节进行。 (一)立项 1、对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有市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提出督办意见,报市局领导审定后立项。 2、对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及本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市局办公室按照批示和意见提出督办意见,报市局领导审定后立项。 3、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有市局办公室按照建议和提案情况拟定督办意见,报市局领导审定后立项。 4、立项一般一事一项。立项时应填写《**市税务局督查工作立项单》(附件一)。 (二转办 经审定立项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