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等三个方面的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是企业重要的长期工作任务。公司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三个方面,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党政同责、第一责任、分管责任、一岗双责等要求,尤其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方面,通过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履职规定,落实责任、落实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基层党委工作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等三个方面,重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履职规定。 四、履职规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本职工作正常职责的同时,应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三个方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本规定确立的责任。 本履职规定确立的责任,体现三个特点:在党的建设方面,体现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建工作“四同步四对接”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体现党政同责、分管责任、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联系点单位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