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某某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某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促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督促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为某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 第三条 某某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 某某党的问责工作由某某各级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施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某某各级党委(总支)、纪委及校党委工作部门。问责对象是某某各级党组织、党委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检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要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时,要同时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对错误或者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 错误或者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 某某各级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