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水库用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2.水库用电由电工负责,每月安排职工检查各单元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3.有临时用电需求时,用电方必须向水库提出申请,批准后在专人监督下,由用电方自行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单位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水库,安排专人监督用电方进行拆除; 4.严禁各用电单位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6.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警示牌; 7.各用电单位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库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电工维修规定: (1)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