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确保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考核对象 供销联社下属八个供销有限公司。 二、共性目标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嵩明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公司负责人每季度主持党政班子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各公司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公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各公司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嵩明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公司主要领导带头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加强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会议、宣传栏、微信等,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除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外,每季度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结合行业领域特点至少开展2项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嵩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参与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