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某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提高学校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条 学校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管和追究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负相关分管领导责任;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校内单位中有法人实体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