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实行寺庙管理民主化、法制化,把寺管会班子建设、僧人管理、场所管理、财务管理、文物管理、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寺管会班子及成员任职一律实行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并报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行使管理权。 2、寺管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寺的各项管理制度。 3、每年必须组织两次以上的政治思想学习,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4、组织教职人员践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活动,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5、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平安寺庙”会议,签订寺与僧之间的管理责任书,按有关制度管理好各项事务,做到以制度管人、管寺;积极排查寺内各种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寺管会班子做到财务公开,帐目清楚,换届时交接手续完备,主动接受寺内教职人员的监督。 7、寺管会的一切工作在县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管理下进行,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8、寺管会班子要带领全体教职人员把本寺建设成为爱国爱教、安定团结、管理规范、活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社会的宗教团体。 僧人管理制度 1、健全本寺僧侣基本情况表册,把僧人姓名、年龄、入寺时间、宗教职称、宗教职务、住址、具体表现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 3、教职人员在寺管会规定的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教育活动、学经深造及进行宗教学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