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加强水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沿线道路、各类生产设备及公私车辆等安全、正常运行,严防各类破坏性、伤亡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灌区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辖区水工程和办公设施、生产设备、库房等的安全管护工作,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护制度,实行分级分项管护,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管护措施到位,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二、各单位辖区水工程和办公设施、生产设备、库房等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每月不得少于二次。检查工作要做到检查记录完整、准确、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水管所报告详情。 三、安全防范人人有责,灌区要与全所干部职工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协议规定,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管理工作安全无事故。 四、安全检查内容 (一)渠道工程及建筑物安全检查事项 1.经常检查水工程、道路、生产设备等,对存在的隐患情况清楚,并及时登记在册;有相应的排障处理及更新改造计划。 2.渠道工程:重点检查渠道上有无放牧、铲草皮、倾倒垃圾、取土挖沙及堆放树枝杂草;衬砌渠道有无拆砖石,渠道内堆坝堵水,铺垫临时道路,私自开挖缺口引水,私自排水入渠及其他破坏渠道的行为。放水前、放水时检查渠道有无裂缝,沉陷和滑坡,衬砌渠道的砼砖、浆砌石、伸缩缝有无跌落破损,渠道内有无砖石、土堆等阻碍水流的堆积物;有无可能导致决堤的裂缝孔洞等;退水有无堵塞,是否畅通。 3.防汛工程:按规定做好汛前检查,检查防汛段落有无汛期隐患,发生险情抢护方案是否落实,防讯抢险器材、物资储备,抢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