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经常性的抓好党风廉政、党纪国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区委提出的“五个不准”规定等,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依法照章为民办事。 三、从单位利益出发办事,有令则行,有禁即止;工作中不玩忽职守,不推诿塞责,不有意刁难。 四、不以水以权谋私,严禁索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营私舞弊,杜绝滥扣滥罚或“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认真执行水管所财务管理制度和水费“收支两条线”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 六、发扬民主作风,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单位和私人财物;不干涉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 七、不参与或支持包庇贩黄、看黄、赌博、贩吸毒品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 八、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九、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利用生日、乔迁、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失职渎职。
廉政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灌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领导做起,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及群众的监督,灌区领导班子及成员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及群众郑重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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