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一、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建立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遇到重大事项和问题时应坚持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做主。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坚决执行局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分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回音。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做到令行禁止;不得随意答复问题,对有疑问的问题要先请示后答复。 六、工作落实中的具体事宜,按照《执行与反馈工作制度》执行。
执行与反馈制度
一、各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工作任务逐级下达、逐级执行、逐级反馈,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一办到底,件件都有回音。 二、各项工作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根据分工下达到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下达到分管科室;工作任务下达给非分管领导的,应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 三、分管领导向分管科室下达工作任务时,原则上应将工作任务直接下达给科室负责人;对向非分管的科室或工作人员下达任务时,应及时与分管该科室的领导沟通。 四、工作任务原则上逐级下达。非逐级下达的,执行者接受任务后,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 五、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同时下达给多个科室或人员,确需多个科室或多人共同办理的,应在下达任务的同时,明确主办责任人,协办科室和人员要积极配合。 六、执行工作任务应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务求落实的原则,对接办的事项要统筹安排、按规定时限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