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一、考核目标 1.大气污染物100%超低排放。 2.矿井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率100%。 3.煤矸石、粉煤灰及灰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率100% ;各类危废储存、利用、处置100%依法合规。 4.噪声治理合格率100%。 5.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回采率、节能量等指标100%达到考核要求。 6. 环境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100%。 7.绿色生态管理考核体系100%覆盖,集团公司杜绝环保等级事故。 二、2020年目标 1.中水回用率85%以上。 2. 矿区可复垦土地复垦率100%,矿区可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3.***煤业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其他矿井建成省级“绿色矿山”。 4.热电单位建成“安全生产有序、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成链、绿色生态和谐、稳定持续高效”的绿色电厂。 第二条 考核范围 1.矿井单位。 2.热电单位。 3.其他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3.坚持分类考核原则。 4.坚持过程控制,注重实绩原则。 5.坚持激励为主,奖惩结合原则。 第四条 考核项目 一、定性考核 1.矿(厂)区环境。 2.依法合规生产。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