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全省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意见》的通知(x组通字[xx]xx号)精神,经市第xx届人民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xx年x月起,全面提高xx市社区工作者待遇。针对相关待遇的具体落实和操作办法,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社区“两委”成员工资补贴待遇 此次提标后,使社区“两委”成员“实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绩效工资”的应发工资总额达到我市xx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即:社区书记(主任)工资总额达到3300元/月,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及大学生主任助理工资总额达到3100元/月。经测算,社区书记(主任)每月实发工资为2826元(含省委员补贴),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及大学生主任助理每月实发工资为2641元(含省委员补贴)。 二、关于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特殊补贴待遇 将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特殊补贴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具体发放办法是:原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特殊补贴标准低于3500元/月的,按3500元计发;原优秀社区书记(主任)特殊补贴标准高于3500元/月的,按原核定金额计发。对新评选的优秀社区书记(主任)不再计算加分部分的补贴,统一按照3500元/月的标准计发。 三、关于绩效奖金发放 由街道(镇)组织每半年一次对社区“两委”成员的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侧重德、勤、能、绩、廉、学六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形式包括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述廉、居民代表民主评议、社区工作人员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四个方面,其中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占30%,社区工作人员评议占2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占50%。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次考核各占50%,两次考核结果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