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把“入口关”,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员发展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三条 入党申请人须由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党支部联系人提交书面手写入党申请书;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个别谈话,有针对性地为其明确努力方向,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申请人一个季度应至少向班级党支部联系人或辅导员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联系人或辅导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入党申请人经过规定的时间培养和考察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经团支部民主推荐、党支部讨论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科生毕业年级不再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提交手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2)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级;无违规违纪现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50%(四舍五入)且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学习中具有表率作用;大三、大四的学生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成绩要求。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