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局党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局党组的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组议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全局利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职能,全力服务仙桃社会经济发展。 (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具体分工落实决议。党组成员既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好。 第三条 市局党组会议由市局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人事科和机关党办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有关议题。市局人事科承办局党组会议相关事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党办负责承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市局党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单位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学习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