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保留车辆的使用及公务交通费报销的管理,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在节约交通开支基础上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车管理坚持实事求是、计划管理、从严从紧、定向保障、经济适用的原则。保留车辆实行业务、应急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超范围使用,不得违反规定用于与保留车辆理由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 公务交通费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公务业务、厉行节约、总量控制、实事求是、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使用的全年支出总额,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第二章 保留车辆管理 一、用车范围 第四条 学校业务用车范围主要包括:教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师生教学实践、文化队伍培训、招生、教职工集体活动、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用车以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值班用车等。 第五条 机要应急用车范围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机关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浙车改办〔2017〕年7号)等上级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取、送机要件等涉密载体或大额现金、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等; 2.公务交通补贴区域内的省级机关重要公务、应急公务及专项调研。重要公务原则上界定为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接待以及随上级领导参加的调研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