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考勤管理,是指对机关干部职工出勤、缺勤、请假、休假情况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机关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离岗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1天以上; (二)参加学习培训; (三)申请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具体为: 1.病假:因疾病(因公伤残者除外)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请事假3天(含)以上的,应当请公休假。公休假不够时再请事假。 3.婚假:因结婚可请婚假。根据有关政策给予3天假期。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工伤假:因公受伤,经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按其伤情给予一定的工伤假期。 5.丧假:本人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l-3天假期。若需要到外地办理丧葬事宜的,可视距离远近另给路程假。 6.产假(护理假):干部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凭准生证可请产假。根据有关规定女方产假为158天,男方护理假为20天。 7.年休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满20年的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12月底前)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原则上不跨年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含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丧葬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日不计入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