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戏曲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河南地区从事戏曲教育的院校、戏曲剧团(院、中心)、剧场及产业单位等机构组成的联合性组织。联盟是戏曲人才培养协同合作的平台,是提高戏曲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共同营造戏曲艺术繁荣的舞台,是戏曲教育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的社会化机制,是戏曲教育院校、戏曲剧团(院、中心)、剧场及产业单位进行教学、创作、实践、展演、科研和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联盟原则:自觉坚持党的教育、文艺发展方针,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大力传承发展、弘扬传播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 第三条 联盟宗旨和目的:致力于促进院校、剧团(院、中心)、剧场及产业单位产教协作融合,破解戏曲教育“育人”与“用人”脱节难题,激发校政行企协同创新,形成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有效机制,为营造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作出贡献。通过戏曲产教联盟,进一步提高院校戏曲教学实践水平和戏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剧团(院、中心)戏曲骨干培育、优秀作品创作和成果转化能力,提供剧场及产业单位艺术演出作品供需对接服务大众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由艺术学院等相关单位发起成立,实行委员会制度。各委员单位推荐的负责人为联盟委员。 第五条 联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艺术学院戏剧系。秘书处为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向联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工作内容为: (一)负责联盟日常工作,发布各种信息; (二)负责协调、组织联盟的各种活动; (三)编写联盟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