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社名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联社地址:**省 第三条 本联社是在境内依法设立的,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联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不低于60%信贷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本联社享有由社员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本联社财产、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本联社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八条 本联社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联社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主任领导下根据授权实施管理和经营。 第九条 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执行行业统一的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 本联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要求报送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