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遏制各类案件发生,及时处置案件风险,切实维护银行和广大客户利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内紧外松、严格保密。 (三)全力挽损、化解风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行发生案件(银监会定义的第一类案件和第二类案件)的风险防控。 第一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二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领导机构 (一)银行案件风险防控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行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各支行行长、总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二)银行案件风险防控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总行纪检监察部。 第五条 职责 (一)银行案件防控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银行案件风险防控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协调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特重大案件的处置措施。 5.决定案件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二)银行案件风险防控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案件防控处置工作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