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银行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加强已投产信息系统的标准化配置、操作要求和用户支持规范,确保已投产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控制信息科技操作风险,支持业务操作的持续、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阐述在信息科技已投产系统运行周期的各个阶段,信息科技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主要责任和相关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信息科技已投产系统的标准化配置、操作要求和用户支持规范,确保已投产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控制信息科技操作风险,支持业务操作的持续、高效运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机关和所有支行的信息科技已投产系统,及所有进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的部门和人员。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负责进行定期审阅更新,以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本办法在上述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效力。任何例外或违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制度的情况都需上报信息科技委员会,以供审批。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信息科技已投产系统运行周期包括四个基本阶段(如图2.1所示): (一)规划和设计 (二)安装和调试 (三)监控和操作 (四)维护和恢复 第七条 规划和设计阶段,信息科技部负责应用架构、基础设施架构、数据架构的规划及专项规划。信息科技部在上述规划的指导下,负责基础设施架构和数据架构规划设计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安装和调试阶段,信息科技部负责对系统进行上线前的基础设施安装、调试和验收确认,应做到安装过程的可回退性、调试的完整性和验收的规范性等。 第九条 系统监控和操作阶段,信息科技部负责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