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根据**省车改办《关于转发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留车辆,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单位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领导干部相对固定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收发机要文件及文件交换工作的专用车辆。使用范围包括: (一)普通公文的交换、传递; (二)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 (三)其他机要通信工作。 第四条 应急用车是指用于执行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紧急公务用车。 第五条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固定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 第六条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需要。 第七条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用于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老干部服务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八条 领导干部相对固定用车是指符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允许保留使用的工作用车。主要用于未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公务出行用车保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