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委股铁法61号文《关于印发<职工考勤与各类假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补充规定和电委股铁法62号文《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劳动用工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供电段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 1、各站考勤工作由区长负责,段机关各室考勤由主任负责,具体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日常考勤,对考勤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设班前点名册,由专人每日考核各站实际上班人员。点名册必须反映职工每月的实际出勤状况,月底由职工签字确认后上交段财劳室留存。 3、对大班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签字考勤记录簿,每日考勤必须本人签字,没有签字,视为缺勤旷工。大班人员较多的供电区应合理分工,周六周日也可排班,由值班区长严格考勤。 4、职工缺勤,且没有书面请假审批单,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每月末,供电区应对有缺勤记录的职工进行考勤核对,由职工签字确认;职工拒绝签字或推诿拖延不签字的,视为弃权,按煤业公司和铁运处有关规定处理。 5、段财劳室将不定期的对职工考勤情况和考勤纪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考勤工作的严肃性。 二、假期管理 1、职工请假一个班及以上须填写请假单由区长、主任批准后生效,存根由各站(室)保存。 2、区长、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须填写请假单由段长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后补请假单。 3、月度事假1—3天由段长签字。 4、月度事假4—9天由段长签字盖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劳资科或组干科审批。 5、月度事假10天及以上者,由段长签字盖章,上报处分管领导签字。15天及以上者,上报处主管领导签字,然后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