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含在公司工作的借调人员)。 第三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事、因病以及休假等不能上班时须事先履行休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通过电话先行请假,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完毕请假手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部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基础单位和责任主体,部门正职是第一责任人,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落实公司考勤制度,办理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考勤管理是员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记录员工出勤、工作情况的基础资料,是考核员工、计发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考勤记录、统计和报表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休息休假。 工作日为:星期一~星期五,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因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由部门填报《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