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榆中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xx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 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 县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需要报告市政府或报送市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交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议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规划; (四)审议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五)审议重大建设工程与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政策; (六)研究制定促进经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