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xxx国家税务局印章管理,根据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市局印章 1.以市局名义发出的公文; 2.市局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公文; 3.代表市局执行公务需开具的介绍信; 4.以市局名义发出的函、出国人员的批件、各种报表、经费拨款单、资格证书、奖状、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各科室印章 1。以各科室名义发出的公文、便函; 2。开具事务性工作的介绍信; 3.其他事由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权限 使用市局印章应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一)以市局名义发出的公文及市局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及各种合同协议,由局领导签字后,使用市局印章并登记备案; (二)以市局名义发出的函、出国人批件、各种报表等局领导可以授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使用市局印章并登记备案。白头便函需将签批原件存档; (三)以市局名义开具的介绍信,一般内容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使用市局印章。较重要内容的由局领导签字后,使用市局印章,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使用市局各科室的印章,应由本科室领导批准。 三、印章的管理 (一)市局印章由办公室文书管理并专人负责。联合发文需局外套印时,要登记并派人监印。除办公室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市局的印章及印模。原则上市局印章不允许带出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室文书必须与印鉴使用人同行监印。 (二)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办公室文书有权拒绝用印。 (三)对违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需新刻制印章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科和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四、印章的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