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xx企业商会 英文译名为:The xx Chamber of Commerce in xx(缩写为:xx)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xx籍在x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xx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团结xx籍在x创业的企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团结、交流、协作、服务”,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沟通信息、经验交流、共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促进xx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民政府驻xx办事处、社团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的住所:xx市xx区xx大街x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传达中央、xx、xx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介绍xx政治经济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引导会员开展符合政策发展要求的各项业务; (二)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各类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不断提高会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谏言献策工作;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资料,办好商会网站,加强信息交流,实行资源共享; (五)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