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公司的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形成的完整准确和归档、利用的规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等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记录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会议记录是指对会议的组织、进程、研究讨论的议题、报告及发言的主要内容和议定的有关事项如实记录形成的文字材料。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记录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由会议名称、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结尾和附件6个部分组成。 (一)会议名称是指会议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二)会议组织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等。 会议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必要时可记录到“分”。一次会议如跨日召开,要分别记录。 会议地点:会议召开的具体地点,一般记录为:XX会议室。如可能产生歧义,要写清所在地址。一次会议如有两个以上召开地点,要分别记录。 主持人:主持人的姓名、职务。 出席人:出席人的姓名、职务。特别重要的会议可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缺席人:包括缺席人的姓名、职务和缺席原因。应出席人缺席情况应予记录。 列席人:列席人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题是会议议定事项的简要概括。 (四)会议内容是会议记录的主体部分,包括主持人讲话、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会议记录的方法有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两种,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