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公司支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国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法人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带有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三重一大”事项,要以支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置程序,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遵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