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税务部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税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能力,有利于营造公平稳定的透明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一)严厉查办黑恶势力涉税违法案件。一是要做好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税收违法案件。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从严从快查处此类案件,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和经济基础。二是要将涉黑涉恶税收违法案件与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有机结合,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三是要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参与的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并将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对有关部门牵头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惩税务干部涉黑和充当“保护伞”。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