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原则、还是讲情面”,在某些人眼中总是很“微妙”。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差旅、会议、定点接待三个新《办法》正式实施,旨在杜绝公务接待中的“过度开支”、“负担转移”、“挪用截留”等漏洞。面对“条文原则”的高调规范,某些“人情”、“面子”是否会抑制收敛 人们看到,对于新《办法》将差旅费标准提高了近3倍,有人依然表示:“恐怕还是不够,尤其是前往大城市”。不可否认,各地的消费水平具有一定差异。但不要忘记,“够与不够”永远是相对而言。公差的性质更决定了,其只是满足客观、必须的公务开销,是不可能提供“愉悦享受”的!因而,某些人的“主观态度”就很值得关注。 在此,一位公务员的“招待回忆”令人思索——1996年,一位部长和九位局长到其单位开会,赶上饭点儿,在内部小餐厅用餐。当时,部长的就餐标准是60元,局长为40多元,“标准预算”一共应是400多元。可单位深感太“寒酸”,于是都按“部长标准”算,结果还是差了“酒水钱”。领导最终“拍板”,每位来宾都按“两个部长”算,花了1200元才“勉勉强强”吃下来。人们不禁要问:如果真是“工作餐”,11年前400多元会“吃不下来”?工作开会,为啥要以“酒水款待”?“大快朵颐”了1200元,还说“勉勉强强”?!这纯粹就是在“慷公款之慨”!是某些人的“面子”、“巴结”思维在作怪! 对此,有人可能会辩称:“高干”理应享受“高级待遇”。可君不见,胡总书记、温总理还轻车简从下基层,与普通职工一起在大食堂进餐呢。两相对比,某些人的“公仆本色”的退化是显而易见! 此外,公务接待看似只是“公对公”,可实际常常少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