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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是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必将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按照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全面实施监督,严格执纪监察,是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下面,结合《监察法》实施以来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警的风险挑战与使命担当,我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一、面临的瓶颈与障碍。
  简而言之,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任务更加繁重。由于监督对象和范围扩大,监督战线“点多面宽”,事项增多,工作量随之明显增,工作节奏相应地加快。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首先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艰巨。《监察法》的修订,无疑使原本捉襟见肘的人员配置更加紧张,很多同志感觉到精力不够用,加班加点成为常态。有必要引起领导关注。
  二是能力存在短板。相较于原来的以执纪监督为主,现在需要纪法贯通,恰当平衡监督执纪调查与监督调查处置之间的关系。恰恰是在这一点上,为数不少的同志存在“本领恐慌”现象,一些同志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运用不够娴熟,还有一些同志对《党章》《条例》《准则》等党的十九大以来新颁党内法纪法规的学习不甚透彻,存在“吃老本”现象。由于“先天不足”,很多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走进新时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迫切需要“纪法”两栖复合型人才更少。
  三是“派”“驻”关系模糊。从派的角度说,对派出纪委负责,着力点在执行与落实;从“驻”的角度说,对驻在机关负责,着力点在领导与监督,两者之间的身份矛盾统一,摆正自己的位置,既简单又复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具体来说,一是直接或过多参与、负责业务及其他工作,二是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在驻在部门未能发挥监督的独立性。忽视了主业主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都没有充分体现在监督上。
  四是机制缺乏创新。执纪执法思维定势严重,沿用的是传统做法,很多工作靠“专项整治”来推动,没有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对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理解站位不高,对“治未病”“治小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早抓小主观意识不强。
  五是监督力度较软。应该说,《监察法》实施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本应该借势借力,成为纪委监委的前哨阵地和有力抓手,大刀阔斧的推进派驻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但现实却是另一番景象。相较于轰轰烈烈的员额制改革和自侦部门的成功转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更多的是寂然无声,老面孔换了新东家,涛声依旧。监督力度依然较软,顶层设计的效果有待挖掘。
  六是待遇存在落差。目前,检察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待遇仍然归口检察机关管理,但事实上这部分人在检察改革中已经被边缘化行政化,与其承担的职能严重不能匹配。
  二、应然的对策与措施
  为充分发挥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开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属性。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必然是政治机构,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任何时候都要坚如磐石不可动摇。要牢牢把握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进一步筑牢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是政治监督的理念,自觉从政治上审视和把握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分析问题,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是业务更是政治”的内涵,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调查处置。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形,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努力放大政治、社会、纪法效果。
  二要畅通纪法衔接,加强素能建设。一要坚持纪法衔接、挺纪在前,严格把握纪律法规的尺度和界限,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依据宪法法律管好行使公权力的全体检察人员。二要通过“微信矩阵”“微课堂”“廉政大讲堂”等形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练兵活动,与检察业务建设同频共振,互相促进,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准;要强化事前预警、事中跟进、事后反馈,把纪律和规矩始终立在业务一线,确保监督跟着业务走,执纪跟着执法转;要通过线索管理、日常监督、执纪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的“流水作业“,加强“后”与“前”的衔接配合,环环相扣相互制约。
  三要注重身份切换,深化角色融合。派驻人员要善于自我调节、适时切换自己的身份。派驻纪检组长,作为派驻院党组成员,要自觉接受党组领导,切实发挥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作为纪委派出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敢于亮剑。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纪检与监察身份的转换。对党员违纪的审查,是以纪检干部的身份进行;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以及非公职入员行贿的调查、讯问等相关工作,则以监察干的身份进行。
  四要基于充分授权,聚焦三重一大。目前,派驻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具有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但在党组决策中,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没有相应的检查权和否决权,导致监督实效打了折扣。建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质询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程序的重大事项可以行使否决权,打破现在这种等待信访举报再调查处理的被动局面,尽量从源头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五要高悬问责利剑,坚持正风肃纪。要以落实《监察法》为契机,把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力用足用好,两把尺子同时量,藉此让腰板硬起来,责任扛起来。具体工作中,一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推动阶段重点工作、落实区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对等待观望、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等庸政、怠政、懒政行为,用好问责利器,杜绝“踢皮球”、“中梗阻”、懒政不为、消极怠工等现象特别要精准聚焦“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任务落实过程中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问题,以问责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落实,努力在深、细、实上下功夫,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执纪保障。二是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聚焦老问题,强力做好“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确保老问题不复发不反弹;聚焦“新问题”,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隐形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结合年初院党组确定的考核目标,一个科室一个科室的过筛子,一位领导一位领导的听汇报,把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从面上落实到点上,催生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能。
  六要突出机制创新,提升工作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关键点是第一形态,着力点在抓早抓小,重点在教育提醒。当前,复兴区纪委正在全力推进“廉政诊所”全覆盖。作为派驻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我们也要积极跟进。下一步,要选出一位好“所长”,选强一批“医护人员”,为“绝大多数”打好防疫针,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点拨提醒,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进而让全体检察干警都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有效净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环境,努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最后一公里”延伸。同时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复兴院的特色亮点工作,着力打造,进行精细化提升,力争走在全市前列。
  七要切实转变心态,甘做无名英雄。宋人杨万里说:“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空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拦。”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依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不是“打虎”“拍蝇”“猎狐”才是巩固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监督同样是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更多的是后一种形态,经年累月,默默无闻。作为“监督者的监督者”,派驻人员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悲情意识”转化为“英雄情结”,甘做无名英雄,奉献所有的忠诚,换得天清地宁。历史选择了我们,如鲁迅先生所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派驻检察干警正是这样的人。
  八要注重厚爱一层,健全职业保障。《监察法》实施后,派驻纪检监察干警工作量成倍增加,心理压力都很大。必须用组织的关心照顾去温暖她们的心灵,纾解他们的苦楚。在工作标准不降,任务目标不减的同时,厚爱一层,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在工资待遇上,应该着力破解改革带来的落差。国家监察委建立后,如何协调统一转隶干部和纪委监察干部待遇差异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在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应该考虑到一并解决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否则会产生新的不平衡。要积极谋划建立派驻监督干部待遇保障制度、职级考核升迁制度等。以此为突破,保护和调动派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构建良好的“派驻生态”,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和认同感。<\/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