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该文章免费阅读,以下是该文章的全部内容:<\/span><\/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document.writeln("");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 document.writeln("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考课也称考绩、考核、考查,是对在官员吏的官箴政绩和功过的考核,是官员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考课不仅是政府对官员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激励向上、整顿吏治的有效措施,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从秦汉到明清,各代虽隆替增损,但日趋健全完善,经过数千年岁月的洗礼,仍然有许多值得今人借鉴的地方。
  一、中国古代官员考课制度的特征分析
  (一)中国古代官员考课目的明确、内容具体、方式多样。封建体制下,天下政务纷繁,由大小官吏分级分职处理,君主则高踞于上而驾驭操纵之。“明主治吏不治民”,这种梯次分明、分工明确、有序契合、运转有序的考课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和巩固以皇帝制度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度的普遍推行,其实质是封建体制一种自我制衡的重要手段。古代官员考课在各代都有不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内容,体现出注重实绩的特点。秦之“计”就包括户口增减、土地垦荒、赋税徭役、刑狱灾害和盗窃受贿等诸多方面。唐代在考核“四善”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二十七最”的内容,制定了二十七种不同行业类别的具体考课内容,详实而完备,如对于法官则要求推鞠得情、处断公允,从唐代开始考课的内容已较全面化和综合化,到清代又有了“四格八法”,其内容较好地处理了重点与全面、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各代对考课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但每个朝代的考课方式却是灵活多样、异彩纷呈的,周谓之巡狩与述职,秦之军功与考课,汉之上计与刺察,唐代的司考与较考,宋代的磨勘与历纸,元代的廉访与计年,明代之考满与考察,清代之京察与大计。考课方式随着考课内容的补充和完备不断的变革和创新,灵活而严谨的考课方法和具体而明确的考课内容相得益彰,使得考课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能更好地服务于统治者澄清吏治、维护长治久安地目的。
  (二)中国古代官员考课制度运转有序、分工明确、功能完善。我国古代官员考课有一套完整而严密的制度,主要表现在:其一,考课时间周期化,时间上相对集中,考课定期化,从先秦起就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的制度,一般一年一考,三年或四年一大考,其考课周期的重要特点是与官员任期相一致,及时明察官员实绩。其二,考核机构专门化,如秦汉之丞相府与御史大夫府,唐之吏部考功司,宋之审官院与考课院等,这些专门机构的设置为考课的有序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也促进了考课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其三,考课程序严密,实行层层考核,形成了上级考核下级、中央组织定考的基本工作程序,如唐代的考课就分为初考、复考和皇帝定考三步。其四,考课保障措施完备,为保证考课质量,防止考课结果失实,有的朝代制定了较完备的措施,如考课责任制,明正统十一年明确宣布:“若考察官任情好恶,颠倒是非,俱重罚不贷。”同时,历代考课由监察机关负责按察虚实,形成一种考课监督机制。有了时间、机构、程序和措施的保证,帝王通过考课的控制功能,以及以考核为基础的奖惩功能、制衡功能都得以充分的彰显。
  (三)中国古代官员考课分门别类、标准明确、注重实绩。中国古代考课大都实行分级分类,皇帝只考核四品以上重臣,各部门主管考其下属。自汉代起,把所有官吏分为京官和外官两大类,直至清代。其中唐代又把官吏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27个类别进行考核。同时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官员的职务、责任、要求制定出不同的标准,如秦代的“五善五失”、晋代的“五条郡县法”、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元代的“五事考法”和清代的“四格八法“等等。官员考课分门别类,标准明确,从而构成了纵横有序的官员考课网络。我国古代官员考课的另一重要特点就是考核以德绩为主、年资为辅。从先秦时期开始,到秦代的“忠、廉、审、善、证”五善,这一阶段对于德的考核是第一位的,汉唐时期,在考核“德”的同时,比较注意考核官员的政绩。自宋代开始,将资历考核补充进来,重年资,轻政绩,“不问其功而问其久”,以老成持重相标榜。明代虽有所纠正宋以来考核重资历轻政绩的流弊,但自神宗万历以后朝纲废弛,考核经常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最终逐渐形成德绩为主、年资尚存的特点。
  作为国家政权机构发展完备和君主专制制度产物的考课制度,其弊端几乎是与该制度本身同步发展起来的,突出表现在:一是其典型的封建等级色彩,影响了考课的公正性,影响了考核的平等性。如清代考课,三品以上的官员由被考人“自陈”即自我鉴定,不可避免地造成考核结果因官而定;二是考课的目的在于促使官员效命天子,而非用心于民,人治大于法治,不可避免地造成官官相护、徇情枉法、你吹我抬,使考课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
  二、中国古代官员考课制度对数字人事工作的借鉴
  沿革了两千多年的官员考课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且绝大部分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有的被革新,有的被继承,但继承是相对的,革新却是永恒的,通过对考课制度的分析,可以为我们税务系统当前数字人事的推进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迪。
  (一)考核指导思想上,要倡导开放式考核。切实改变那种“家长制”的神秘化、封闭式的考核,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在唐代官员考课中,按“考课令”的规定,需要召集全部应考官员,举行考课大会,当众逐一宣读个人的考状,广泛议论其功过高下,行能优劣,给予评语,加以宣布再上报审定。数字人事系统的设计也遵循了这一思路,干部职工的工作成绩通过系统得到了量化的体现,在民主测评和考核中,人为介入因素较之传统方式更少,考核的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了较好的保证。
  (二)在考核机制上,要实行严谨有序型考核。在考核机制上要消除不规范、随意无序现象,这最主要的是通过建立严密的考核组织、严格的考核程序和健全的制度来实现,鉴古而知今,在这方面古人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经验,比如在考核组织方面,各朝代都建立了专门负责考核的组织;在考核程序方面,以唐代为例,考核程序分为三步,并在《唐六典•尚书省》作了详细规定;在考核制度的健全方面,从秦汉的《为吏之道》到唐代的“考课令”,各朝代都颁布了考课方面的法令。在数字人事推进工作中,我们也要着力于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建立严密高效的考核组织,纠正“考核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与我无关”的错误观念,同时不断建立健全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考核制度,以适应税收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在考核内容上,要力求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考核的内容项目不能太多,不能过于强调科学性而忽视可操作性。魏晋的刘劭在《人物传》中对人德人性的考核思想极其深刻且富有内涵,然而为什么他设计的“都官考课七十二法”未能久用,难以推广呢?后人评价说“魏氏考课,其文至密,然由于累细,故历代不能通也”,原因就在于此。数字人事系统在不断的完善的同时,也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基层工作本就繁杂忙碌,如果在日常实用方面需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必然会使干部职工产生抵触情绪,不仅达不到原有的目的,可能还会适得其反。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