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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应如何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应该从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手段、机制、队伍及工作规范等方面入手,由点及面,由浅入深,逐步推进监督体系形成。
    一、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主体多元化格局
    应该建立起一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党的监督和其他监督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监督主体多元化格局。内部监督是指税务部门内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税收执未能权进行的监督,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自我规范执法和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有效方法。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外部监督是指除税务部门之外,所有来自不同监督主体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的监督,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不可或缺的因素,是促进内部监察的强化齐。对此,我们不仅要正确对待,积极接受和配合,更要形成工作制度,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良性衔接关系。层级监督是指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对税收执法权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是指同级税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和制约。党的监督是指各级党委、纪检机关对税务执法进行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样一种政治领导,主要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其他监督,指党的监督之外的其他监督,是党的监督的有机补充。
    二、构建税收执法监督内容的全面化格局
    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税收执法活动,涉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等的监督。
    (一)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事前监督。事前监督就是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加强事前监督,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按照规定将税收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清理和简化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文书,把重复设置的和不规范的进行归并和清理,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和文书,一律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二)对重点环节执法权的事中监督。事中监督就是要把那些权力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的权力分解,重在强化过程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执法随意性。事中监督的主要手段是:一是要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切实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对大额减免缓税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减免缓税的审批权限,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宜,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
    (三)对执法权全过程的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应该突出日常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注重责任的落实。主要是:一要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在抓好上级对下级的层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本级执法行为的日常检查,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抽查,特别注意检查征、管、查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情况,把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执法检查通报制度,督促整改,讲求实效。执法检查的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被检查单位及领导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要结合落实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和实施过错追究。
    三、构建税收执法监督手段的多样化格局
    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具体途径。根据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监督手段也多种多样,要适应工作的要求,不断创新。
    (一)实施流程监督。通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将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主要通过制定流程规则、分解权力、畅通流程监督渠道、互相制约、检查等进行监督。
    (二)实施网络监督。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由机器管人,从技术上实现真实、完整地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让执法行为清晰地呈现出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三)实施调研监督。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问题的表现形式,然后对症下药,使执法监督有的放矢、切实有效。
    四、构建税收执法监督机制的系统化格局
    一是税收执法监督责任机制。按照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和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意识,形成执法监督的整体合力。要明确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必须对执法监督工作负两面责任,把其纳入到税收工作发展,干部队伍建设之中;要明确部门责任,各个税收执法监督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规范税收执法权的运行。要明确岗位人员责任。明确执法监督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赋予相应的监督权力,明确责任,以此解决不愿、不敢或不擅于监督的问题。
    二是税收执法监督制度保证机制。制度是构建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保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管理制度、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是税收执法监督问责机制。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执法,因此,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注重纠正整改,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要以责任追究为核心,强调任何问题都必须要有人来承担责任的要求,使责任追究与过错行为责任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只有这样,税收执法权才能真正受到控制和约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存在和发生,执法监督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税收执法监督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过程中的预警机制,增强监督工作预见性,及时发现和处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畅通预警信息渠道,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执法中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是税收执法监督分权制衡机制。按照“权力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税收执法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岗位职责,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人机结果的监控机制,减少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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