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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员具有党内监督的责任和权利。作为普通党员,大多远离决策圈、远离领导干部,受政治视野、个人权力、监督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难免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因此,必须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一、变旁观者为参与者,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调查感到,普通党员不愿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认为“位卑言轻,作用不大”没权监督,有的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敢监督,还有的认为“别人犯错,与己无关”没必要监督,等等。这些模糊认识造成一些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上扮演着“旁观者”的角色,影响了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赋予主体地位。通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真正把监督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好、维护好,要利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等时机给普通党员搭建当主人、演“主角”的舞台。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要鼓励普通党员参与这些过程,实施监督。重大决策要征求普通党员的意见,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予以采纳,进入党委的工作决策。二是加强教育引导。 教育普通党员党内监督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神圣职责,不是想不想监督、愿不愿监督的问题,而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只有履行监督责任,才是对党负责,对自己的权利负责,从而使普通党员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进一步认清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党内监督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三是大力营造氛围。 一方面要健全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监督的同志大力宣传表扬,对知情不举报的,或做反面工作的,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形成带动氛围。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营造用权不当谁都有权批评、以权谋私谁都可以揭露、乱用钱物谁都有权抵制的良好监督氛围。第三,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监督就是为党的事业负责、为国家负责、为个人负责”的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变外行人为明白人,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党员不会监督,一方面是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不会运用政策法规行使监督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上层决策、领导干部大多是间接监督,受视野“盲区”的限制,所获得的信息大多是道听途说,缺乏准确、充分的了解,给监督增大了难度。因此,必须从提高党员监督能力入手,解决会监督、善于监督的问题。一方面要解决“会”的问题。要学深悟透《党内监督条例》。了解党内监督的一般原理,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掌握监督制度、程序和方式方法等,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掌握监督的主动权。要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党章》等党内条规,掌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议事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于更好地实施监督。 另一方面要解决“知”的问题。 让普通党员参与监督,最主要的是满足他们的知情需要,努力做到党务、政务和权力运行透明和公开。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因此,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党务、政务通报和公开制度,特别是涉及经费使用、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要坚持公开制度,满足普通党员的知情需要,如党内选举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既要给党员提供参与的条件,更要让党员充分了解权力获得、运行和结果。
  三、变畏惧心为责任心,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些监督对象大都是“管官”的官和“拍板”的官,监督不好容易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一些党员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会缩手缩脚。因此,必须在加强监督保护上下功夫。一靠党纪条规“壮胆”。 党纪条规即党内之法,是党员用于加强自我保护的“挡箭牌”,也是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一把“利剑”。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的处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理都专门作了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每名党员要学会用党纪条规这一有力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党的利益,当自身监督权利受到侵犯时,要用党纪条规“讨个说法”;当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时,要用党纪条规甚至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二靠各级组织“撑腰”。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为普通党员撑腰打气,保护和调动普通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党员举报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不搞不了了之,敢于为民做主,不搞官官相护,确实打消“官长”气焰,让普通党员看到组织的威力,从而敢于直言,敢于行使权利。定期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监督情况进行巡查,经常深入普通党员中听取意见和呼声,特别是对出现的打击报复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执纪,维护好监督人的利益。三靠保密措施保护。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监督者利益的保密制度,如,现行的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的保密制度,规定对举报内容进行批转时,要隐去举报人的各项信息,举报材料由专人保管,如果出现失泄密问题,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保密的举报制度,如采取建立监督电话、开设监督网页、单独见面谈话等形式,增加监督的隐密性。<\/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