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实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目标,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招标投标、资金拨付、质量监管等。 2.不在项目单位、相关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借用钱款、住房、车辆,不得要求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在工程项目的考察、采购、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中收受贿赂及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回扣、好处费、股权等。 4.不参加项目单位、相关部门及个人为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为本人亲属在本人职权范围内承揽工程提供便利,绝不允许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着自己的旗号在本人职权范围内承揽工程。 6.不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工程谋取私利提供便利,对打着领导干部旗号承揽工程、销售材料等行为的一概拒绝,并在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 本人自觉遵守以上廉政承诺,如有违反廉洁从政、承诺内容的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理以及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td>");
document.writeln(" <\/tr>");
document.writeln(" <\/tab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