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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三转”工作的几点理解
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一次全新锤炼。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深刻领会“三转”实质,坚决落实“三转”要求,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更好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历史使命。
  理解一:转职能,就是要明确定位,突出主业主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要树立“派”的权威,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向县纪委负责,县纪委干什么,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干什么,因此派驻监督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为使派驻机构更好独立履行主业主责,我认为首先要做到“不种别人田”、“不荒自己地”,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让派驻人员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和会议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向主业、往监督和办案上用力。其次,要提升派驻人员身为“纪委人”的归属感,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定期不定期地汇报工作,切实感受到纪委监察委这个大家庭的温暖,而不是“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驻在部门是外人”的感觉。再次,要切实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应大幅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工资水平,让其感受到从事这项工作是一种荣耀,没有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大胆干事。
  理解二:转方式,就是要抓住重点,创新工作方法。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和“探头”作用,拉长耳朵、瞪大眼睛,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紧盯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客观上讲,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量大、人员不足、业务不精、手段有限,很多工作都在探索之中,对驻在部门业务不熟悉,外行监督内行,人员背景不了解,新人监督老人,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除完成指定的任务和规定动作外,在许可范围内,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模式,创新举措。一是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创造性的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同驻在部门业务股室的联系,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地利”之便,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这样既密切了同业务部门的关系,又能及时发现不良的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和防御。
  理解三:转作风,就是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与驻在部门人员在一栋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一举一动同样也接受他们的监督,只有自己一身正气,开展工作才能有底气。一是主动努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对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做到熟记于心,这是我们的看家本领。二是做好驻在部门的“风向标”,严格按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身为纪检人,要说纪检话,坚决摒弃一些庸俗化的不良习惯和言行。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在什么场合都要鲜明。三是克服好人主义思想,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做到铮铮铁骨,敢字当头,不做“纸老虎”和“稻草人”。
  总之,我的理解是,通过转职能、转方式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转变,而良好的作风反过来能更好地为科学高效履行职能服务,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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